蘋果又攤上事了,這次是iPhone防水問題。
據(jù)外媒報道稱,蘋果公司在紐約被起訴,原因是蘋果在營銷中對iPhone的抗液體浸潤能力進行了虛假陳述,夸大了其硬件的防水能力。
這份13頁的文件被列為“集體訴訟申訴”,安托瓦內(nèi)特-史密斯被列為原告,“代表所有處于類似情況的其他人”,該文件瞄準了蘋果對iPhone防水性的描述。例如,iPhone 7被宣傳為具有IP67防水性能,可在1米深水中堅持長達30分鐘。對于iPhone 11 Pro和Pro Max,蘋果將其標為IP68等級,可在4米深的水中堅持30分鐘。iPhone 12防水性能更強,可在6米深的水中堅持半小時。
然而,訴訟指出,這些認證都是基于實驗室的靜態(tài)和純水測試,與游泳池或海水不同。這意味著站在游泳池或海邊的消費者,其設備被濺到或暫時浸入水中,將被拒絕承保,因為水中含有氯或鹽。
該訴訟稱,蘋果建議對iPhone手機上與果汁或咖啡等普通液體接觸的區(qū)域進行沖洗,可能會以使指示燈變紅的方式引入液體。據(jù)稱,這一活動可用于否認保修范圍。
原告史密斯被描述為布朗克斯縣公民,據(jù)說她購買了iPhone8,iPhone8經(jīng)歷了與水的接觸,"這與她的設備的IP等級一致,也與該設備的營銷和廣告中如何呈現(xiàn)防水屬性一致。"
在試圖讓蘋果公司修理iPhone時,該公司拒絕了液體損壞的保修范圍。這迫使史密斯"因維修成本、功能降低、再銷售價值降低和/或購買新設備而蒙受經(jīng)濟損失。"
之前也出現(xiàn)過類似的情況,有用戶iPhone仍在保修期內(nèi),但是由于意外進水,蘋果拒絕保修。
在2020年11月,意大利反壟斷機構(gòu)對蘋果公司處以1000萬歐元(1200萬美元)的罰款,理由是蘋果公司聲稱其具有防水性能,卻拒絕為液體損壞提供保修。
訴訟中提到的罰款是蘋果公司收到"監(jiān)管機構(gòu)、競爭對手和消費者在過去幾年中向其主要辦事處"投訴的證據(jù),這使蘋果意識到有一個問題需要解決。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