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劇白鹿視頻報道,廣東廣州25歲小伙入職第一天,被HR告知招錯人補償50元,很無奈。
吳先生說,自己的專業(yè)是視頻剪輯,去公司面試的崗位也是剪輯崗位。當天下午面試完,HR告訴自己被錄取了,期待薪資7000元,公司錄取后給7500元。約好入職時間,當天在公司待了一個多小時,人事才來找吳先生說,名字對不上,招錯人了。
他們要招的是編導,不是剪輯,一直在說抱歉,補償了50元打車費。吳先生表示自己也很無奈,找了兩個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還招錯了。
有網(wǎng)友認為,雙方已經(jīng)達成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口頭協(xié)議,現(xiàn)在公司突然說招錯了,等于反悔了,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理論上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失。
律師提醒,勞動者在承諾入職后,應誠信履行承諾,不得隨意反悔,如確有特殊原因無法入職的,應積極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爭取獲得理解,避免出現(xiàn)糾紛。
與用人單位達成口頭協(xié)議后,可要求用人單位發(fā)出書面的錄用通知,對已達成的意向進行確認,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于求職過程中形成的溝通記錄,應注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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