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消息,蔡某與王某的緣分始于2006年的一場婚禮,兩人一見鐘情,隨后步入婚姻殿堂。在共同生活的歲月里,他們迎來了兩個可愛的兒子蔡某甲和蔡某乙。然而,隨著時光的流逝,家庭瑣事和子女教育問題逐漸侵蝕了這對夫妻的感情。
2020年初,一場關于教育方式的激烈爭執(zhí)成為了他們關系的轉折點。王某帶著兩個兒子離開了共同住所,與蔡某分居。同年,雙方多次嘗試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婚姻關系,但均被法院駁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及子女名下銀行存款的要求。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蔡某與王某的夫妻感情已經(jīng)徹底破裂,遂支持了蔡某的離婚請求。在財產(chǎn)分割方面,法院判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由二人平均分割。然而,對于蔡某要求分割子女名下存款的請求,法院予以駁回。法院指出,這些存款是長輩基于親屬關系對晚輩的贈與,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作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蔡某和王某無權隨意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
最終,法院宣判蔡某與王某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了合理分割。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表示接受法院的判決。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