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的鄒女士在2024年11月26日的一次交通事故后,面臨了賠償金額的爭議。當日,鄒女士在中州大道變道時不慎撞上了瑪莎拉蒂的右側前輪位置。交警到場后判定鄒女士承擔事故全責,瑪莎拉蒂車主王女士無責。由于雙方均未購買商業(yè)保險,事故處理只能通過私了協(xié)商賠償。
事故發(fā)生后,王女士聯(lián)系了瑪莎拉蒂4S店對車輛損傷進行評估,初步定損維修費用約為3.2萬元。鄒女士在現(xiàn)場未深入了解維修項目和費用明細,便認可了這一賠償金額,并通過微信分四次向王女士支付了總計3.2萬元。
然而,鄒女士回家后對賠償金額產(chǎn)生了疑慮。她咨詢了保險公司,得到的答復是只需幾千元便可完成修復,這與4S店的定損金額存在巨大差異。鄒女士未見過4S店的正式發(fā)票,也未曾詳細了解定損明細,感到可能賠付過多。
在媒體的介入下,王女士同意與鄒女士重新前往瑪莎拉蒂4S店進行檢查定損。雙方約定在元旦后再次定損,根據(jù)新的定損結果,若費用超過3.2萬元,鄒女士承諾承擔超出部分;若低于3.2萬元,她希望王女士退還多收的款項。
網(wǎng)友對此事議論紛紛,有的認為瑪莎拉蒂車主王女士大度,有的則擔心鄒女士重新定損后可能面臨更高的賠償。目前,這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正朝著理性解決的方向發(fā)展,最終結果仍待雙方重新定損后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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