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2月29日報道:今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蘋果公司上訴深圳唯冠關于iPad商標歸屬權的案件。在上午的庭審中,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歸屬權的問題進行了辯解,并相互提交了新的證據。廣東高院在閉庭前宣布將于下午2:30繼續(xù)審理該案件。
截至發(fā)稿時,下午庭審已經開始。據獲悉,下午庭審不會當庭宣判。
在上午的庭審過程中,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圍繞英國IP公司、雙方交易溝通郵件等提交了大量的證據,本文選摘部分證據如下:
蘋果公司對一審判決的辯解
審判長:現在開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今天在這里公開審理上訴人蘋果公司、IP公司訴被上訴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上訴案。
上訴人:本案的糾紛其實是源自再簡單不過的事實,被上訴人收到了不當利益的驅動,唯冠的行為帶有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由于被上訴人拒絕履行合同,使得涉案商標在中國的轉讓無法進行,上訴人請求IPAD在中國的注冊商標歸上訴人所有。但是一審判決出乎意料,是錯誤的。
上訴人:第一,一審判決錯誤的認為涉案合同只能約束臺灣唯冠,不能約束深圳唯冠。實際上,唯冠公司在交易的不同階段做了不同處理,在初期由英國唯冠參加,后期由深圳唯冠進行,尤其是在談判最關鍵的階段,深圳唯冠與我方發(fā)生了近80封電子郵件往來。深圳唯冠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
上訴人:一審判決錯誤認為參與的所有人不能代表深圳唯冠,首先,楊榮山至少同時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臺灣唯冠唯冠負責人,唯冠集團的董事長,總負責人三重身份。一審憑什么說楊榮山只代表臺灣唯冠?
上訴人:一審認為臺灣唯冠沒有權利處分深圳唯冠的商標,因此對深圳唯冠不具有約束力是錯誤的。既然唯冠要賣的是涉及到多個國家、地區(qū)的商標,唯冠必然要以集團的形式來完成,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在人員職務安排、商標管理等都存在混同,怎么能說深圳唯冠沒有授權呢?
唯冠方關于楊榮山身份、深圳唯冠等的表述
被上訴人:上訴人一直在強調唯冠集團,是在刻意混淆交易主體的概念。本案買賣的背景是蘋果精心組織了一個律師團來購買商標。世界各地的通行原則就是要找準賣主,蘋果公司找到臺灣唯冠是因為2005年他們和臺灣唯冠發(fā)生過商標爭議。他們在購買商標時已經先入為主。
被上訴人:上訴人在一開始就要求得到唯冠授權的人簽署書面協(xié)議,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的交易。在最開始,他們和英國、臺灣唯冠聯系,雖然深圳唯冠的袁輝作為唯冠的聯系人與上訴人聯系,但是談論的所有事情都是以臺灣唯冠的名義談論的。郵件的落款、附表都是臺灣唯冠的。
被上訴人:楊榮山整個身份的體現只有一處,臺北的授權委托書,負責人上加蓋了楊榮山的印章,不能因為楊榮山的多重身份,就認為楊榮山在處分多個公司的財產。上訴人主張沒有授權書也可以構成表見代理,但是根據司法解釋,授權書、印章等都是法律規(guī)定的關鍵要素,本案中一件都沒有。
被上訴人:如果整個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了過錯,過錯在哪方?蘋果公司精心策劃本次交易,蘋果公司把這個協(xié)議當成了一件大事,而臺灣唯冠不過是3.5萬英鎊的小事,蘋果犯了低級錯誤。買方和賣方把第三方的財產進行交易,這個交易是不可以執(zhí)行的。蘋果開具的匯票,收款人就是臺灣唯冠。
被上訴人:如果整個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了過錯,過錯在哪方?蘋果公司精心策劃本次交易,蘋果公司把這個協(xié)議當成了一件大事,而臺灣唯冠不過是3.5萬英鎊的小事,蘋果犯了低級錯誤。買方和賣方把第三方的財產進行交易,這個交易是不可以執(zhí)行的。蘋果開具的匯票,收款人就是臺灣唯冠。
英國IP公司出庭證人的證詞
審判長:現在請證人上庭作證。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對翻譯人員不提出回避申請。
證人:我的名字是Graham Michael Robinson,今年41歲,職業(yè)是公司的調查員,地址是公司的地址,我在這里為蘋果公司和IP公司作證。
上訴人:我有問題要向證人發(fā)問。在2009年8-12月份期間,你是否代表英國IP申請發(fā)展有限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談判?
證人:是的。
上訴人:在2009年談判期間,您是否使用了Hargreaves Jonathan這個網名,并通過Yahoo郵箱與對方協(xié)商溝通?
證人:是的。
上訴人:誰是HUI YUAN(編輯注:袁輝英文名,唯冠方與IP公司聯系人),他代表誰?
證人:HUI YUAN來自唯冠集團的法務部,代表唯冠。
上訴人:再確認一下,HUI YUAN代表唯冠,是唯冠法務部的?
證人:是的。
上訴人:代表唯冠是指代表唯冠整個集團還其某一家公司?
證人:在整個談判中,我認為唯冠應當代表整個唯冠的利益。
關于雙方交易溝通郵件能否作為證據的辯解
上訴人:深圳唯冠域名查詢,說明proview.com.cn的域名所有人是本案的被上訴人,因此,從這個郵箱中發(fā)出的文件可以代表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對于上訴人提交的相關郵件和附件,我們要求上訴人出示原件,沒有原件我們不予認可真實性。合法性問題,在深圳中院一審、廣東高院二審行使司法主權的情況下,上訴人拿出境外不一定具有影響力的判決是在干擾中國的司法活動。
上訴人:上訴人要求得到唯冠集團給予的授權人,代表唯冠集團來簽協(xié)議。附件中的唯冠電子是模糊概念,在05年蘋果和唯冠公司就IPOD在歐盟有過糾紛,所以上訴人是從英國開始,郵件表達的內容非常清楚。在一審中袁輝在郵件中回復,稱唯冠電子和臺灣唯冠是同一家公司。
(附注:本證詞源自廣東高院官方微博,僅作參考,一切以法律文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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