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12月10日 消息: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改決定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從明年 5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
其中,管理條例明確,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違反規(guī)定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 5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管理條例還明確,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在北京市開展經營活動,應當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huán)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禁止在北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違規(guī)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將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 5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規(guī)定,北京市垃圾分類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其中,單位扔錯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 1000 元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扔錯的,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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