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10月17日 消息:據(jù)新京報消息,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持續(xù) 8 年糾紛的喬丹商標案做出最終裁決,認為喬丹體育未損害喬丹肖像權(quán)。至此,持續(xù)多年的“2· 23 喬丹商標案”終于告一段落。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于 1991 年注冊“喬丹”商標, 2000 年將企業(yè)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 2012 年,美國球星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quán),請求注銷其多項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其申請,喬丹提起行政訴訟,隨后雙方打了 8 年官司。
2014 年至 2015 年,北京市高院對該案進行一、二審,球星喬丹均敗訴。 2015 年喬丹向最高法申請再審,最高法依法裁定提審 10 件相關(guān)案件。案件涉及的爭議焦點是: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了邁克爾·喬丹主張的姓名權(quán),違反 2001 年修正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guān)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quán)利”的規(guī)定。經(jīng)裁定,最高法認為“喬丹”商標并沒有體現(xiàn)球星喬丹個人特征,不具有可識別性,同時,喬丹體育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yè)、產(chǎn)品宣傳。遂法院判定喬丹商標不構(gòu)成損害肖像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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