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wǎng)科技訊 6月23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判決書顯示,本案訴爭商標為唯品會公司申請的第27381350號“唯品會”商標,引證商標為袁永濱、李慧等人申請的“唯品匯”“維品慧”等商標。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案號(2021)京行終1076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一審中,法院以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分別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為由駁回唯品會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
二審中唯品會公司不服原審判決,訴稱“唯品會”系列商標已具有較高知名度;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標志等。
二審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三、四均含有“唯品”二字,二者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相近,分別構成近似商標標志等。唯品會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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