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糾紛:標錯價后賣家拒絕發(fā)貨
近日,廣西柳州的王先生在某電商平臺上購買了10部蘋果手機,卻因標錯價而陷入糾紛。事件起因是王先生以9990元成功下單,但賣家楊女士以標錯價為由拒絕發(fā)貨,并提出補償100元紅包。
王先生認為楊女士的商品信息明確,符合《民法典》要約構(gòu)成要件,在成功下單并支付貨款后,雙方買賣合同關(guān)系即已成立。法院審理后確認了王先生的主張,指出楊女士未在90日內(nèi)行使撤銷權(quán),其撤銷權(quán)已消滅。
基于此,法院判決楊女士需向王先生交付10部涉案手機。但楊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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